《仙剑奇侠传》版权引纠纷 唐人胜诉
历经了长达21个月的等待,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近日(2014年2月24日)做出终审判决,确认《仙剑奇侠传》的电视播映权自2012年3月1日起归属上海唐人电影制作有限公司(下称唐人电影)所有。至此,湖南卫视因播放《仙剑奇侠传》而引发的侵害作品放映权之争,也获得司法保障。2014年恰逢《仙剑奇侠传》问世10周年,唐人电影总导演李国立年初曾公开表示今年将有“仙剑十年之约”的大动作,似乎在暗示之前因种种原因解散的《仙剑5》剧组,会重新再次启动。热播剧版权引纠纷 唐人胜诉
《仙剑奇侠传》是根据同名游戏改编的电视剧。2004年,由唐人电影国际有限公司(下称唐人电影)与上海益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(下称上海益通)、北京永遇乐影视文化艺术有限公司(下称北京永遇乐)合作拍摄完毕后,2005年1月起陆续在两岸三地播出。《仙剑奇侠传》自首播至今,曾捧回11.3%的平均收视率,直到现在,市场上收视成绩有目共睹。
然而,在广大观众被《仙剑奇侠传》中凄美爱情故事所感动的同时,围绕该剧的版权之战也悄然打起。按照唐人电影与上海益通、北京永遇乐签定的合约,唐人电影有权于7年后以约定费用向两家公司购回其所拥有的中国大陆地区版权。合同约定,在唐人电影付清全款后,该版权转让生效,版权全部归唐人电影所有。2012年,在《仙》剧首播7年后,唐人电影按约将回购费汇入上海益通账户。但是上海益通以没有业务往来为由函告银行将钱退回。随后唐人电影按照合同约定,又两次汇款,一次以现金的形式进行回购,均被上海益通退回,前后共计4次退款。上海益通明确表示不同意《仙》剧的版权转让。唐人电影认为上海益通及北京永遇乐侵犯了其著作权,遂在2012年6月,将两家公司诉至法院,要求按约履行著作权的回购。2014年1月,法院做出终审判决,确认唐人电影有权依照合同约定购回《仙》剧中国大陆地区版权,《仙剑奇侠传》的电视播映权自2012年3月1日起完全归属唐人电影所有。上海益通及北京永遇乐应支付相应经济赔偿。
十年之约终审胜诉
在唐人电影对上海益通及北京永遇乐发起诉讼1个月后,湖南卫视依照与唐人电影的合约,在卫星电视频道播出了《仙剑奇侠传》。2012年8月,上海益通在自身未按约履行唐人电影回购手续的前提下,反将湖南广播电视台告上法庭,诉其侵犯《仙剑奇侠传》在中国大陆地区电视播映权。经过18个月的公开审理,在月前庭审已经宣判唐人电影版权纠纷胜诉的前提下,湖南卫视胜局已定。 2014年2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,判决上海益通败诉,湖南卫视与唐人电影的合约有效,湖南卫视播出《仙剑奇侠传》并不存在侵权行为。
唐人电影在得知庭审胜诉时表示,除了感谢律师的辛苦工作,更感谢法律公正还以公道。“目前国人著作权意识正在逐渐加强,这对产业来说多有裨益。只有更好的保护知识产权,才更有利于文化影视产业的蓬勃发展。”2014年恰逢《仙剑奇侠传》问世10周年,唐人电影总导演李国立在年初已经公开表示今年将有“仙剑十年之约”的大动作,似乎在暗示之前因种种原因解散的《仙剑5》剧组,会重新再次启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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